2024-10-15 13:20:49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
为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关于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东海证券始终将投资者权益保护放在首位,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我司对2024上半年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自查旨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操作符合要求,能够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制度体系建设
为了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我司持续建设和完善了适当性管理的制度体系。根据监管要求及业务变化,及时修订业务制度,以确保能够适应证券市场业务的发展需求。经过自查,截至报告期末,我司共制定了26项适当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序号 | 制度名称 |
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投资者分类分级实施细则》 |
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4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8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基金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9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伦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1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级基金业务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4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1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1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
18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9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 |
24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6 | 《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评级细则》 |
2024上半年,我司新制定及修订发布了以下制度,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发文日期 | 发文文号 |
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40221 | 东证资字〔2024〕2号 |
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40223
|
东证融字〔2024〕8号 |
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40329 |
东证债字〔2024〕1号 |
4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评级细则》 | 20240624 | 东证资字〔2024〕6号 |
二、管理体系建设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责任体系。公司各业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制定与业务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内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分类依据、方法、流程等。我司严格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投资者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级,并确保销售或服务的适当性匹配。同时,我司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的结果,以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公司运营管理总部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重要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公司适当性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经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汇签批示后实施。相关业务部门包括公司运营管理、经纪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行业务、固定收益、融资融券、衍生产品、债券发行、债券业务、企业创新融资、金融科技、合规管理等相关部门。本报告期内,召开适当性管理工作会议一次。
运营管理总部,负责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各业务部门相关工作协调、配合组织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开展业务培训和投资者教育活动等;负责公司各类证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流程设计,适当性管理规范、岗位培训等;负责各项证券业务的投资者分类及适当性匹配等相关工作。
经纪业务总部,负责经纪业务系统产品销售的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等相关工作。
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评级、直销柜台和单一资管计划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工作。
投资银行部下属资本市场部负责本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中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再融资项目(包括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发行承销阶段的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固定收益部:负责债券类产品相关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融资融券部:负责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定购回”)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金融科技部:负责适当性管理数据库及相关外围业务系统的建设、接口、技术测试和运行维护等。
衍生产品部负责统筹管理权益类及商品类场外衍生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其中,内嵌衍生品浮动收益凭证的适当性管理工作由相应负责的销售部门(经纪业务总部或衍生产品部)对投资者分别进行适当性管理。
分支机构:负责了解(核实)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评估、信息告知、风险提示、适当性匹配,以及临柜双录、管理相关档案等;配合公司业务部门组织开展适当性管理宣传、培训等。
为了提高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效率,公司总部各相关业务部门指派了专人组成了适当性工作小组。该小组日常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运作,确定了相关部门的专职人员名单。对于涉及各部门业务的事项,如制度修订、新业务及产品的风险级别认定、监管报告等,均需经过联席会议的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报送给公司相关领导审阅批准后执行。
三、投资者风险等级分类及保护措施
根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了解投资者。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公司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一)经纪业务条线
根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投资者分类分级实施细则》,我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大类。对于普通投资者,我司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提供了特别保护。普通投资者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被进一步细分为五个级别,从低至高分别为:C1保守型(含C1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可以划分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没有风险容忍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未按照适当性管理规定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或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超24个月的存量投资者,无论是现场还是非现场渠道,均不允许办理产品购买、业务及权限开展等适当性业务。对于“C1保守型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我司从各渠道均禁止其办理适当性业务,并要求分支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账户的买入限制设置。针对专业投资者,我司默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5激进型,在其办理适当性业务时会豁免适当性评估、双录等程序。
按照普通投资者与信用业务的适当性匹配规则,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和C3稳健型的投资者,不得参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等业务。
在自查期间,对于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投资者办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等业务,均已按要求签署了《风险自担承诺书》,未出现未签署的情况。未发生为稳健型、谨慎型和保守型投资者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开通股票质押和约定购回业务的情况;未发生为反洗钱等级为中风险以上的投资者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开通股票质押、约定购回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对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等业务的投资者,均按制度要求进行了专项基础知识测试、实施了专项投资者教育,并满足了投教“双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细则的规定。
(二)固定收益条线
固定收益部交易对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根据适当性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引,以上均属于专业投资者,因此固定收益业务涉及的客户等级仅有一类,且不存在投资者分类需要调整的情形。
(三)股权业务条线
根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分类标准按照《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情况,将专业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A类、专业投资者B类、经申请的专业投资者C类;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投资银行部的全部产品或服务,普通投资者原则上应当购买与其风险匹配的投资银行部的产品或服务。
股权业务条线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相关内容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列示。项目风险评估的量化指标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列示,项目等级划分按照《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024年上半年度内,股权业务条线未发行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再融资项目(包括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因此无新增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在自查期间,投资银行部下属资本市场部对2024年上半年度投资者适当性内部制度、人员配备、存量客户纳入适当性管理情况、学习培训宣传等事项进行了全方位自查。截至目前,投行股权业务条线已建立完备的内部制度且与现行最新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人员配备合理,设置了适当性专员对相关事项进行对接管理;2024年上半年不存在存量客户风险承受力等级发生变化的情况;股权业务条线定期组织会议对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讨论、培训。
(四)债权业务条线
我司向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要求的投资人推介相应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时,确保投资者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风险事项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确认具有相应投资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条线部门主要从事债券承销业务,产品承做发行过程中根据外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并留存相关材料作为工作底稿。
已于投资人认购单中列明“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已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相关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并附《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投资人通过提交认购单进行认购。签署比例为100%。
(五)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不再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资产管理业务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从低到高分类,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资产管理部向直销柜台和单一资管计划普通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在核实参加风险测评的投资者或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后,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级别,评估结果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在向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投资目标之后,向投资者发放《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要求投资者对评估结果进行签署确认,并记载留存,按照制度要求需要双录的,由资产管理部进行双录并留档。
(六)场外衍生品业务条线
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经相关场外衍生品法律法规所认可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法人、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最新适当性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引,以上均属于专业机构投资者,因此场外衍生品业务涉及的客户等级仅有一类,且不存在投资者分类需要调整的情形。
四、双录工作执行情况
我司所有分支机构均配备了至少一台双录设备。为了确保双录工作的质量,有条件的分支机构设立了独立的双录室。对于部分因场地条件受限的网点,采用了在柜台的业务机上直接进行双录的方式。
目前账户业务系统支持两种双录模式,一种是整合模式,投资者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根据系统办理顺序指引完成视频录制,双录嵌套在具体的业务办理环节之中。另一种是分离模式,业务办理与视频录制分开进行,柜员通过一柜通“投资者双录”菜单先行为投资者录制视频,投资者临柜办理业务时,柜员将已审核的视频上传并与业务流水进行匹配。
2021年,智能柜台上线后,我司引入了音文转写等AI能力,实现了双录全程语音引导及投资者问答的语音识别。同时,通过人脸识别和活体检查增强了投资者的身份识别,从而使双录业务的风险控制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公司融资融券部要求分支机构设立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区,并在该区域进行双录。
自查期间,我司对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的双录视频实行逐一审核。未发现有工作人员提示、暗示、诱导、欺骗投资者或向投资者推荐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服务等不规范情况。
自查期间,资产管理部新增直销柜台和单一资管计划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未出现需要双录的情况。
五、适当性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一柜通、非现场开户和受理端已于2017年7月1日全面上线适当性功能,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
我司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数据库于2018年1月1日上线运行,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动态测评及查询,功能完备。公司适当性管理账户业务系统已根据监管和业务要求做好适当性控制。在一柜通和受理端业务中,包括开户、账户登记、风险测评、权限开通、理财产品销售和专业投资者认定等业务,均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匹配(即投资者的风险测评等级与业务风险等级进行匹配)。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留痕,并通过全程录制投资者签署过程,确保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
自2023年2月28日起,对于经纪业务投资者办理新开户(含信用账户)、权限开通(含信用业务相关权限)、产品购买等业务时,如果其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与办理业务或购买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我司将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业务或购买相关产品。账户、交易等系统将进行校验及控制。
网上开户已满足适当性要求,具体体现在如下两个环节:
1.风险测评环节: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通过系统勾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的方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涵盖了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方面。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的评分结果(百分制),对照风险承受能力评分表,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进行划分。非现场开户业务风险等级定义为中风险,非现场开户环节系统控制投资者必须进行风险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适当性匹配。
2.适当性匹配环节:自2023年2月28日起,非现场开户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谨慎型、保守型和保守型(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禁止开户。融资融券业务的一柜通、手机开户和受理端系统已经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目前,融资融券账户开户可通过一柜通和受理端系统进行临柜办理,并可以通过微掌厅和东海通APP进行融资融券账户的预约开户。预约开户后,投资者仍需临柜完成投资者教育、征信评级授信、协议签署等步骤,才能正式开立融资融券账户。
股票质押业务权限、约定购回业务权限均为临柜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权限开通可通过临柜和见证方式办理,但尚未开通手机开户等网上开户办理方式。办理业务的一柜通、受理端、手机预开户系统均已根据各项业务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进行了部署。
所有信用业务均在风险测评后以系统对话框的形式告知投资者最新的风险测评等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需与业务要求的风险等级进行匹配,系统以对话框的形式告知投资者,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开立账户/权限业务通过无纸化流程办理的表单统一存档管理,通过有纸化流程办理的表单须通过影像系统上传留档。
自查期内未发现适当性管理数据、录音、录像等数据发生遗失、匹配错误等情况。
六、存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
当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发生变化后,每日日终我司将对投资者的适当性匹配情况进行汇总比对,并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投资者最新的适当性匹配情况。若存在不匹配的情况,我司将主动向投资者揭示不匹配的风险;对于投资者风险等级调整后,按照公司适当性制度要求被限制或禁入相关服务的,我司将对投资者采取限制买入等措施。
如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变为保守型最低类别,我司将禁止此类投资者参与所有适当性业务,并对这类投资者的所有账户增加相应的限制。在自查期内,我司共对7户保守型最低类别的投资者账户进行了处理,增加了账户限制。
当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时,我司将根据投资者的业务权限开通情况及产品持仓情况对其进行重新匹配,并通过短信进行提示。在投资者的风险测评有效期到期前,我司也会根据投资者的业务权限开通情况及产品持仓情况对其进行重新匹配,并通过短信进行提示。过期后的投资者账户不能新开业务权限,禁止购买产品。
固定收益业务方面,因业务涉及的客户均为专业投资者,且不存在投资者分类需要调整的情形,故在自查期内,未出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发生变化的情形。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每日日终将风险等级有变化的投资者的适当性匹配情况进行汇总比对,并通过短信、回访电话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调整信息,且调整后风险承受能力已不符合相关业务适当性管理要求,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已降至保守型(最低类别)的,将采取限制买入等措施。
资产管理部存量直销柜台和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仅1机构为普通投资者,其余均为专业投资者,自查期间未出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发生变化的情形。
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业务所涉交易对手均为专业机构投资者,我司每年对所有交易对手进行持续尽调,如其所提供持续尽调材料不再符合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则将根据公司及部门适当性制度限制其新增或展期交易,并休眠其账户。
七、适当性匹配管理情况
(一)经纪业务
我司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的分值,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级分为: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对于适当性业务(购买产品或开通服务),我司将其划分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五个等级,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我司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履行适当性义务。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时,投资者需确定并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不相匹配时,禁止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保守型(最低类别)的,我司各系统禁止投资者办理适当性相关业务,并对账户增加限买控制。此外,专业投资者豁免适当性匹配。
投资者通过我司系统办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时,我司通过系统对话弹框以及电子、纸质、无纸化的方式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告知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选择的题目选项、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均通过系统进行留痕。投资者办理适当性业务(购买产品或开通服务)时,我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进行适当性匹配,并要求适当性匹配的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告知投资者相关适当性评估结果。投资者签署的相关协议均通过系统进行留痕。
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等级均为中高风险。所有办理新业务、后续管理的投资者均须进行新版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风险测评,风险等级匹配的投资者要求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对于保守型、谨慎型和稳健型投资者系统进行拦截,不允许开通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测评时投资品种未勾选上述四项业务、年龄在70周岁(含)-75周岁(含)的投资者须签署《风险自担承诺书》。对于75周岁以上的投资者原则上不得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开通股票质押、约定购回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信用账户科创板、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如投资者有强烈的开通意愿,分支机构应发起OA申请,将分支机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者承诺函、家属知情同意书等申请材料作为附件提交,经分支机构负责人、融资融券部审批通过后方可为其办理。
(二)资产管理业务
自查期间,资产管理业务直销柜台投资者新增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购买产品,符合适当性要求。
八、产品适当性管理情况
(一)经纪业务金融产品代销
我司在了解产品过程中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金融产品发行资质、投资团队建设情况、投资管理经验、发行产品的收益及兑付情况、发行人在市场上的声誉以及诚信状况、产品结构、产品要素分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执行等方面。
(二)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部制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评级细则》,对发行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进行等级评定。进行产品风险评级时应综合考虑产品的结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性及有效性等。
若产品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产品经理依据产品的不同类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混合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确认产品的初始得分,确认产品的初始得分后,产品经理根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评级细则》中《产品风险评级表》,在产品初始得分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评分。产品风险等级经资产管理部产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非保本浮动收益凭证业务
衍生产品部制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对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等级评定,以《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证协发〔2017〕153号)为基础,根据场外衍生品业务结构复杂,流动性较低、本金安全性不确定等特征进行划分。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证协发〔2017〕153号)“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具体如下:
风险等级 | 特征描述 |
R1低风险 |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
R2中低风险 |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较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
R3中风险 | 结构较复杂,流动性较高,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
R4中高风险 | 结构复杂,流动性较低,本金安全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
R5高风险 | 结构复杂,不易理解,不易估值、流动性低、透明度较低,本金安全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
根据上述风险等级特征,场外衍生品不同结构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如下:
产品或服务 | 风险等级 | 匹配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
客户的最大亏损不超过其期初本金投入的(组合) 场外期权 | R4类 (中高风险)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客户的最大亏损可能超过其期初本金投入的(组合) 场外期权 | R5 类 (高风险)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收益互换业务 | R4类 (中高风险)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产品设计岗根据以上划分原则负责对部门开展新结构的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评价并划分风险等级,若有未能包含在以上划分原则中的产品或服务,由场外衍生品业务团队在正式展业前评估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及匹配的投资者,与新产品或新业务方案一并提交部门投资决策小组审议。
九、适当性业务专项自查情况(主板股票业务)
我司已建立主板股票适当性制度:《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其风险等级为中风险(R3)。
首次购买主板股票前,投资者需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开通主板股票交易权限。自首只主板注册股票或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2023年3月27日),投资者办理“新开或登记沪深A股账户相关业务”包括“网上开户”、“现场开户”、“股东账户开户”、“股东账户登记”、“一挂多股东登记”业务;“恢复股东账户状态业务”包括“股东状态管理”(解冻、解挂)、“股东状态强制正常”、“投资者休眠账户激活”、“不合格账户激活”业务为其沪深A股账户开通“主板交易权限”时,要求投资者签署《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我司通过投教基地网站、投教基地公众号、95531公众号等渠道开辟专栏,发布适当性内容的图文及视频投教产品,供投资者阅读学习。
十、投资者教育与培训情况
自查期内,公司各部门积极组织适当性管理专题培训,内容涵盖了监管动态、业务介绍、业务分享等各种内容。培训形式包括公开课、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等,积极推进内部集体学习,拟定培训课程。自查期内针对全体分支机构和总部员工开展相关培训。
分支机构组织员工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现场培训,并定期组织适当性管理培训后的考试。从事适当性管理的岗位人员已经掌握了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底线要求。
公司总部设计并印制了各专项业务的适当性宣传资料,并寄送至分支机构。在培训宣传活动中,免费向投资者发放这些资料,通过各类投资者教育材料向投资者介绍相关规则及风险。同时,充实分支机构投资者教育园地专栏的内容,设置了适当性管理专栏,及时张贴并更新知识材料,帮助投资者快速理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意义与要求,也促使他们更加主动地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借助网络平台的影响力,在我司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的网站上开设了适当性专栏,对外发布了适当性管理的制度、规则,以及我司适当性管理工作报告。这极大地便利了投资者学习和了解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轻松获取相关信息。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面临着诸多困难或问题,如:投资者行为难以预测以及风险评估的准确性问题,产品多样性和个性化需求带来的适当性匹配难度,沟通成本高和沟通渠道有限等,需要我们通过技术创新、加强培训、提升投资者教育水平、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来逐步克服。我司秉承着“将适当的产品推介给适当的投资者”原则,在确保投资者权益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风险揭示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使投资者充分认识和理解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公司在上半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通过持续的内部培训、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地提升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尽管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但我们将会继续努力,克服问题,秉持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位投资者都能得到合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为构建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贡献力量。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