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经济学家必须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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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券商外聘首席经济学家成为行业的一种趋势:部分首席经济学家以夸张的方式表达观点,往往引发市场热议。虽然其属于特聘,不受相关执业规定约束,但市场往往会形成其代表券商身份的认知。

为更好发挥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智库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证协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应审慎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关注拟聘任人员的执业声誉。首席经济学家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对外发布研究观点、言论须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的规定。

其中《规范》第五条 以经营机构的名义发布研究观点、提供研究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

《规范》第九条 经营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

《规范》第十三条明确 经营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低俗、诱导性、煽动性的标题或者用语,不得对证券估值、投资评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二、证券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推荐其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应自觉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签署《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自律倡议书》。

三、公司承担首席经济学家管理的主体责任,应按相关规定加强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建立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参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对首席经济学家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言论进行事前报备,防范声誉风险,维护行业声誉。将假冒、仿冒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观点、言论的情形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及时澄清事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照《规范》第十六条,这里强调的是首席经济学家应当对其署名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

四、公司应引导首席经济学家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和国家经济建设,积极弘扬“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坚持负责任发声,在宣传解读好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首席经济学家践行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情况将纳入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