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局外投资系列之——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
2019-11-11现代金融三大领域,银行、证券、保险,如果追根溯源,无一不源于航运。这些先进的金融理念和金融机构,随着鸦片战争后各通商口岸的陆续开埠,被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带进了中国,是为“舶来品”。作为洋务运动的弄潮儿,轮船招商局,不仅发行了中国第一张股票,投资了中国第一家银行,也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这就是我们今天的主题。
保险之于航运,关系极为紧密,“夫轮船与保险,事属两歧,而实则归于一本,有如许保险生意,则必有如许轮船生意”。在轮船招商局筹建之初,李鸿章、朱其昂等人就已在奏折和招商章程上都对进一步设立保险公司做了规划。然而真正触发招商局自办保险业的是众所周知的“伊敦轮”事件。1872年11月,招商局在开局之前向英商购买了“伊敦”轮,各洋商保险行为了扼杀中国航运业于摇篮中,以伊敦轮悬挂中国龙旗及招商局双鱼局旗为借口,拒不给该轮保险。招商局被迫用巨资向英国怡和洋行和保安行投保,但各自只同意承保保额不超过1.5万两(实际船货价值超十余万两),保险期限不超过15天,承保条件极为苛刻。为了改变这种受人掣肘的局面,招商局开始酝酿自设保险公司。1875年4月1日,招商局发生首次海损事件——“福星”轮在黑水洋面被怡和洋行的“澳顺”轮撞沉,溺死63人,船货全部沉失,损失巨大。这一事件更加快了招商局自设保险机构的步伐。
【保险招商局的成立】经过三年的筹备,1875年(光绪元年)11月,轮船招商局在《申报》上刊登了《招商局告白》,宣告保险招商局成立,由唐廷枢、徐润二君总理其事,“集股一千五百分,每股规元一百两,共成保险本银十五万两。” 第一家保险企业的招股吸引了民众的投资热情,由于“投股逾额”,保险招商局决定扩股,增至二十万两。保险招商局的创办,标志着中国自主创办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开始,比招商局创办中国第一家银行——通商银行早了22年。
【仁和保险公司的成立】光绪元年腊月初一(1875年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开门营业,但因初创阶段资历较弱,规定“每号轮船只保船本一万两、货本三万两为度。如投报之数逾次定额,余向洋商保险行代为转保”。然而经过几个月的营业,发现“每因投保逾额,至代转保于洋商,傍落利权,能无介意?”,遂招商局决定乘势而进,发起设立另一家保险公司——仁和保险公司。1876年7月3日,《申报》刊登了“仁和保险公司公启”,公开向社会各界招股集资20万两,分作2000股,每股100两,茶叶商和各商帮先行认购其中的8万两。最后实收15万两。1877年4月,趁着和洋商保险行结账之期,招商局决定所有轮船一律收回自保。自1878年起,轮船招商局每年提自保船险公积银15万两,逐渐形成招商局自保船壳险与附属保险公司承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工模式。
【济和保险公司的成立】由于保险招商局和仁和只保货物运输险,不保码头,栈房和货物的火灾保险费大量外流,于是唐廷枢、徐润等人又筹划组建了济和保险公司。1878年3月15日,《申报》上刊登了《济和船栈招集保险股份》的公告,招股20万两,共2000股,每股100两,专保码头仓栈和货物的火险。实收资本11万5千两。因为背靠招商局,济和保险公司开业一年就有不错的效益。为进一步增强实力,1882年3月,招商总局发布济和保险公司的扩股声明,拟招足100万两,先收50万两,股份由原来的2000股扩大到1万股。
【保险招商局和仁和的合并】保险招商局和仁和保险公司均属招商局的附属公司,成立时间相差仅半年,业务内容完全一致,均以承保招商局货物运输险为主,且财务上都由招商局会计课代理,现金由招商局统管,这些天然因素导致两个公司的合并势在必行。1882年7月,两者正式归并为一,资本总额改为50万两,分为1万股,每股实收50两,至此,仁和保险公司合并了保险招商局,继承了中国第一家民主保险企业的招牌,直到四年后与济和保险公司的合并。
【仁济和保险公司】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轮船招商局为了规避中法战争的风险,将局产假售于旗昌洋行,仁和、济和保险公司也随同一起盘交给旗昌洋行。1885年4月,中法战争结束,8月1日,招商局赎回原先假售给旗昌洋行的局产。而在这过程中,仁和和济和的合并工作也在筹划中。1886年2月,仁和、济和两家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决定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股本规银100万两。1891年,资本额调减至80万,此后直至1928年未有变动。合并后的仁济和保险公司名义上独立,实际上仍由轮船招商局代办。
【仁济和保险公司改组独立】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开始全面进驻招商局,对其进行清查和改革。张静江等人组成的“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对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整顿意见为:“查该公司股本共80万两,分为8000股,以资本额论,在国人经营之保险业中,可谓首屈一指。惟其营业状况之腐败,实出乎意料之外。近数年来,该公司除水险红提单外,绝无营业状况可言。最近红提单办法取消,该公司实际上完全体也,所有职员竟终日无所事事。”所谓红提单,就是绑定保险单的海运提单,即由招商局收取水脚费(运费)时一并代收保费,仁济和的业务完全依附于招商局。1927年5月23日,上海各轮船公司取消了红提单,这对毫无竞争意识的仁济和保险公司是个致命的打击,业务开始出现断崖式的下降。1928年5月,为了摆脱困境,时任仁济和保险公司总董的李国杰(李鸿章之孙)呈请交通部监督招商局办公处,申请将仁济和保险公司改组为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希望在仁济和保险公司内添设火险部。5月12日,交通部核准了改组申请,并同意将招商局的轮船、货栈、房屋等水火业务统归仁济和保险公司承保。仁济和保险公司于是聘请了当时上海保险界的著名保险人欧阳荣之为总经理,公司更名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
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组后发行的股票—正面。股本废两改元,由原来的80万两折算为国币120万元,分为48000股,每股25元。本股为十股。根据史料记载,1929年4月2日,改组后的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董事、监事,李国杰、唐应华、李次山、欧阳荣之、许修直五人当选为董事。如此看来,股票上董事会长李湾应该正是李国杰,这个倒是很有意思的发现,启用一个陌生的笔名,想必与李国杰当时所处的窘迫境地有关。
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组后发行的股票—反面。从章程摘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我们看到了有关利润分配方面的改革。改组前,无论是保险招商局、仁和、济和还是后来的仁济和,都一直向股东支付官利(股息),这是当时股份公司保护股东利益的一种通行风气。所谓官利,就是无论公司盈利与否,都需要支付股东的利息,年利率约在6厘-1分(即6%-10%),之后再来提公积、红利和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奖金等。官利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保护了股东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却给公司的运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甚至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沉重的打击。据1881年《申报》报道:“仁和保险公司(含保险招商局)计本银三十五万两......查自光绪元年十二月起至六年年底止,已共给息二十五万三千余两......其获利亦可谓厚矣。” 1929年,仁济和改组后,特别对股息进行了重新定义:“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存公积金10%,次提股息,常年6厘(6%),其余以百分率分派如下:1.准备金25%;2.股东红利45%;3.董事监察人报酬12%;4.总经理酬劳4%;5.其他办事人员酬劳14%。每届所得盈余提存公积金后不敷分派股息时,应就现有之盈余减成分派,如无盈余,不得以本作息。”
仁济和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组后发行的股票,一百股,股东正是仁济和的董事、上海保险界的名人欧阳荣之,非常珍贵。
虽然改组独立后的仁济和在业务上继续得到了招商局的支持,并且改革了股息制度,然而此时市场格局已与晚清时期完全不同,市场上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已蓬勃而起,而且中外保险行之间、华商保险行之间的竞争都更为激烈,长期寄生于招商局内部业务的仁济和早已丧失了对外拓展业务的能力。在短暂的死灰复燃后,仁济和的经营又陷入一片沉寂。然而,真正压垮仁济和的最后一根稻草应该是长期受困于招商局的资本金。无论是保险招商局、仁和保险、济和保险还是合并后的仁济和,均为招商局附属公司,没有独立的财务会计系统,股本全数或大部分存于招商局,每年利息为6厘-1分(6%-10%),资金全由招商局支配,用于对外投资或被招商局挪作日常运营资金。即便改组后,招商局也一直无力偿还,至1939年,已累计达80万资本金和43万的往来欠款(主要为资本金利息),最后在时代的跌宕起伏中不了了之。关于仁济和究竟是在哪一年真正消亡,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但这已经不重要,因为它已无力回天,真可谓成也招商,败也招商。